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
(农办机[2009]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农机局:
今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为进一步推动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深入贯彻实施,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纪念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将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公布实施5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更加深入了解这部法律的内容和实施成效,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合力促进农机化发展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营造关心农机化、重视农机化、支持农机化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纪念宣传活动的内容和重点。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首次明确了农业机械化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法律地位,从科研开发、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制定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措施,在农机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突出宣传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主要内容,突出宣传法律实施5年来在保护、引导、扶持、规范农机化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全面总结各地贯彻落实法律规定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集中展示近年农业机械化发展显著成就和做出的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