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三乱”有关问题的通报
(交监察发〔2009〕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内各单位:
2009年5月8日,中央电视台《新闻30分》节目曝光了国务院纠风办暗访组发现的江西省龙南市、湖北省枣阳市、河北省武安市等地治超过程中以罚代纠和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输部门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目前,三省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个别地方也对本地出台的不符合规定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为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有效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现重申有关要求如下:
一、强化对上路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监管,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此次曝光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交通行政执法风纪》、《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5个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治超执法人员“十条禁令”,加大对上路执法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和法规培训,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和综合业务素质,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二、抓好制度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当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既有存在多年的老问题,又有随着形势发展变化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执法人员的制度意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针对当前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台针对性强、切实管用的制度规定和对策措施。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公路“三乱”案件,要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查暗访的制度,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监控,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要严格执法程序,必须通过称重设备对车辆进行科学检测,严禁凭经验和目测断定车辆是否超限超载,实现检测、开票、收款三分离。要充分利用查处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生的典型公路“三乱”问题从严从快进行查处,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严防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