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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告第86号――关于《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指南》及受理课题申报的公告

司法部公告
(第86号)


  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司发通(2001)057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200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面向全国公开申报。现将课题申报受理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突出理论成果的创新性、战略性和实用性;以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以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律,研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为国家法治建设的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课题类别和资助经费标准

  (一)课题类别

  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资助经费标准

  1、重点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2、一般课题和中青年课题:最终研究成果为正式出版物的,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最终研究成果为非正式出版物的(包括论文、报告等),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

  3、专项任务课题:司法部不资助经费,课题申请人或申请单位自筹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受理范围

  全国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类社团、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请者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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