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
(农办科[2009]3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办),广西自治区林业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
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分别委托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和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2009年中央新增50亿元农村沼气项目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供货商入围资格进行了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完成了评审,提出了2009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入围供应商名单(见附件1),并分别由两家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为抓紧做好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严肃采购纪律,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采购合同
请各省尽快与这次中标入围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于2009年5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将合同签订情况报送部科技教育司(见附件2)。采购合同签订后,各省要将合同中单套产品的内容、合同价、企业后续服务承诺和联系方式等在网上公示,并督导各项目县在项目村、项目户公开。各省要严格执行采购纪律,严禁参加企业宴请、接受企业馈赠、在企业报销费用。要切实加强采购合同执行的监管,严禁二次招标。项目县要明确专人负责采购货物的验收、登记和发放等工作。各中标入围企业要加快生产,保证及时足额供货。
二、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各省要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向供货商支付相应货款。对于项目资金直接下拨到项目县的省,省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督促项目县及时向供货商支付采购货款。要杜绝非正常原因拖欠货款的现象,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我部将按照规定给予通报。各省要对近年来本省沼气项目招标产品采购中存在的拖欠货款情况进行清理统计,并督促项目县在2009年6月底前,将拖欠货款全部付清,避免因货款拖欠影响中标供货商正常生产。
三、切实做好后续服务
各省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对后续服务做好监督管理,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销售到哪里后续服务网点就覆盖到哪里,不断提高供货商和转包机构后续服务的质量。凡承担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后续服务的机构,要与供货商签订后续服务转包合同,切实履行合同内容,后续服务费严禁以现金方式结算。中标供货商在采购合同期内至少要组织一次用户回访,并制订整改措施,解决回访中存在的问题。对未能按承诺开展后续服务的供货商或转包机构,要视用户反映情况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围资格。
四、加强产品质量监管
我部委托农业部沼气产品及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单位深入各地用户,对2009年中标入围供货商配送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对送货产品质量与评标产品质量不一致的供货商,将采取产品召回、限期整改和没收质量保证金等措施,对同一家供货商连续三次出现产品抽查不合格的,取消其本次中标入围资格。各省要建立产品质量后评估制度,向项目用户公布举报电话。
五、认真做好信息统计
此次采购合同实行备案管理,相关工作委托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和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承担,请各省按照要求配合做好备案工作。为了全面、准确掌握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请各省通过生态家园网及时将产品采购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周报送部科技教育司(见附件3)。
请各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09年农村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采购工作。
传 真:010-59193076
邮 箱:kjsnyc@agri.gov.cn
网上填报地址:生态家园网(www.ehome.gov.cn)
附件1:2009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中标入围供应商名单
附件2:2009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合同签订表
附件3:2009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采购情况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09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中标入围
供应商名单
一、沼气灶具入围供应商名单
1.北京合百意生态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货物名称
| 出厂价
| 售后服务费(出厂价的8%)
| 运保费
| 其他费用
| 最终交货价(1000公里内)
|
(1000公里内)
| (每递增500公里)
|
电子点火不锈钢双眼灶
| ¥110.20
| ¥8.80
| ¥9.00
| ¥4.50
| ¥0.00
| ¥128.00
|
脉冲点火不锈钢双眼灶
| ¥111.75
| ¥8.95
| ¥9.30
| ¥4.50
| ¥0.00
| ¥130.00
|
电子点火不锈钢单眼灶
| ¥57.40
| ¥4.70
| ¥4.90
| ¥2.50
| ¥0.00
| ¥67.00
|
脉冲点火不锈钢单眼灶
| ¥57.80
| ¥5.10
| ¥5.10
| ¥2.50
| ¥0.00
| ¥6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