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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活动。
  出租汽车驾驶员也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大力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行为规范建设,做到文明用语、文明行车、车容整洁、仪表端庄、守法经营。驾驶员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要遵守交通法规,礼貌行车;要保持车辆卫生干净、车容整洁;要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要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要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建设,弘扬拾金不昧、救死扶伤、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五、实施步骤
  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时间进度,集中力量,分步实施,分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09年3月,部署安排、全面启动活动。下发《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意见》,对创建活动进行部署。利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形成声势,组织召开全国视频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要求、任务目标、主要步骤和具体措施;要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策划、精心组织,让发动工作落实到部门、到企业、到岗位、到人员。
  第二阶段,2009年4月至2009年12月,全面实施,深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有措施、有载体、有创新。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针对性、实效性强的特色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检查督导和调研工作,发掘宣传一批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在庆祝建国60周年前夕掀起创建活动高潮。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5月,总结表彰。对创建活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表彰一批文明出租汽车企业和优秀驾驶员,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包括各地开展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部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车队等)和先进个人。
  第四阶段,2010年6月至2010年12月,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要全面总结创建活动经验,适时组织经验交流活动。探索研究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开展长期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考核激励机制,形成一批可长期应用推广的创建成果。要进一步延伸创建活动,研究建立城市出租汽车文明服务指标体系,并将出租汽车文明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城市考核测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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