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环发〔2009〕54号)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
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09〕7号)的总体部署,现对我部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和部署下,健全组织机构、积极宣传发动、落实举报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强化工作督导,有序、有力、有效地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扎实做好此次“小金库”治理工作。
二、成立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我部成立以周生贤部长为组长的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司。具体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周生贤
副组长:周建、傅雯娟
成员:胡保林、舒庆、陈亮、陶德田、张联、郭瑞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舒庆
副主任:王清华、尤艳馨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我部专项治理的范围是部机关、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其中,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包括我部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处。
(二)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