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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的通知
(农办牧[2009]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财发[2008]190号)要求,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各地要认真组织2009年生鲜乳收购站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目标和任务

  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机械购置补贴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补贴,努力实现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生产,力争基本消除手工挤奶,加快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经营,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主要任务是,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对现有生鲜乳收购站进行标准化改造,更新挤奶机、储奶罐和运输奶罐,提升挤奶设备的现代化装备水平。

  二、制定补贴实施方案

  各省畜牧部门要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下达的《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按照生鲜乳收购站布局规划,制定本区域2009年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机械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县名单、资金分配和工作进度安排等,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补贴县名单和各县资金分配指标报省农机部门,统一纳入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三、明确补贴对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只有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畜养殖场新建或改造生鲜乳收购站,或者乳品企业参股经营收购站的,才能享受补贴政策。个体收购站、流动收奶点一律不得给予补贴。各地要优先安排奶牛养殖小区的购机补贴,通过补贴政策,引导小规模饲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促进养殖小区发展。

  四、加快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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