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80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报告》(苏核发〔2008〕213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调整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在役检查方案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具体批准内容如下:
一、同意二号机组压力容器二号焊缝的检查间隔恢复到在役检查大纲规定的检查间隔频度(每四年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