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波动管焊缝缺陷修复预案工艺方案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9〕81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田湾核电站波动管焊缝缺陷修复预案工艺方案的函》(苏核发〔2008〕155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田湾核电站波动管焊缝缺陷修复预案工艺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波动管等带预堆边管道焊缝如果再次出现超标缺陷事件时,你公司应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经审评符合条件后,方可采用此修复预案的工艺方案,对波动管等带预堆边的管道焊缝进行修复。对焊缝缺陷的修复应严格执行我局批复的《田湾核电站波动管焊缝缺陷修复工艺方案》适用范围,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