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9〕8号)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
现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
二○○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第八批)
根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按照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在废止前七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规章”)的基础上,我会对从成立以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公布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进行了再次清理。其中,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应予废止和自行失效的规章25件(附件1),已明令废止的规章15件(附件2)。现将这两部分共40件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第八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2. 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明令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
附件1:
第八批废止的证券期货类部门规章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