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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通知


  五、加强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医改方案提出要逐步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我部将重点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标准与规范工作,为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生产供应保障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一)做好居民健康档案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

  我部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支持下,开展了以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信息标准研究工作,对健康的概念、作用、逻辑构架、业务模型和信息模型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一些地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我部正在组织专家抓紧组织制定统一的、适应基层业务应用需求的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内容规范和数据标准。我部将尽快发布包括居民基本信息、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医疗服务和社区卫生等五部分业务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部颁标准(试用),供各地在卫生信息化建设中参照使用。

  (二)推进以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各地要按照重点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时监管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及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我部将尽快制定完成《区域卫生信息资源规划指导大纲》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在对用户业务需求分析基础上,提出平台的系统架构、信息架构和技术架构以及平台部署架构,指导各地做好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三)做好国家电子病历基本架构制定工作,推动电子病历应用发展。

  我部正在组织研制适合我国中西医结合特点的国家电子病历基本内容和应用规范,促进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数字化医院建设。各地要利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电子病历基本信息共享,从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向以电子病历为基础、以患者为中心的临床信息系统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减少医疗差错,方便患者就医。

  六、做好国家卫生信息标准体系的规划、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

  我部将进一步强化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制定和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按照轻重缓急、逐步完善的原则继续组织制定业务领域亟需的信息标准和规范。着手建立国家卫生信息标准在线著录与检索查询系统,组织开展卫生信息标准理论与应用培训和基层指导工作。各地要及时做好国家标准的培训和执行落实工作,推进规范化和标准化的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满足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疾病监测、医疗保障等居民健康动态管理、预警预测和卫生服务协同的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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