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一)先进党支部。各直属党委(总支)按分配名额推荐;机关每个支部可提名推荐1个先进党支部,经支部书记联评后再按分配名额向直属机关党委推荐。
(二)优秀共产党员。各直属党委(总支)原则上按单位党员人数的3.5%推荐,党员人数不足30人的,可推荐1名;机关每个支部可评选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经支部书记联评后再按分配名额向直属机关党委推荐。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可按单位党务工作者人数的8%推荐,人数较少的直属党组织可推荐1名,专职党务干部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推荐人数。尚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不推荐。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一)先进党支部,可采取自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的办法;优秀共产党员由支部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支部推荐。各直属党委(总支)推荐、评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直属党委(总支)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审核后,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局机关在各支部推荐、评选的基础上,以支部书记联席会评选的形式确定名单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局直属机关党委统一审批。
(二)被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分别授予“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先进党支部”、“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召开表彰会,给予通报表彰。
五、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精心部署,认真组织。要把推荐评选工作与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与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把评选过程看作是学习先进、查找不足、明确方向的过程。
(二)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注意推荐人选的构成和代表性,要向生产科研一线的党员倾斜,并适当考虑离退休人员党员的比例。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宁缺毋滥。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不搞平衡和照顾,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事迹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党组织和个人评选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