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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住宿。京外人口计生系统上挂的借调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服务局培训部。

  (二)午餐。各类借调人员午餐按机关公务员同等标准掌握,机关服务局凭《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办理饭卡。

  (三)出入证。机关服务局凭《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办理出入证。借调结束后,应及时交回机关服务局。

  (四)补助。按照财务司和大学生实习、见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保险。借调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借调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借调工作程序

  委机关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每年一月和七月向人事司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人事司协助与有关派出单位协商确定上挂借调人员。中央、国家有关部门指派到我委的挂职锻炼人员,由人事司统一安排。

  五、其他

  突发性工作、临时重大任务、重点项目建设及成立临时机构需借调人员的,可单独提出申请报人事司审批,借调时间以完成上述工作任务为限。

  人事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对各单位借调工作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办法由人事司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

借调人员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

作时间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借调事由及拟用岗位

借调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调人员

及所在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借调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司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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