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人口发〔2009〕35号)
委机关各单位:
2009年4月28日,《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2次委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保密承诺书(略)
2.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工作人员审批表
二○○九年五月七日
国家人口计生委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委借调人员管理,根据干部人事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借调条件
申请接收借调人员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本单位编制空缺、人员紧张、工作量大。
(二)直接服务群众的信访等特殊岗位。
二、借调人员形式和借调时间
借调人员主要采取上派挂职锻炼的形式,在协助挂职单位工作的同时,为基层培养锻炼干部。一般从委直属、联系单位和各省(区、市)人口计生系统选派,时间为6-12个月。
接收大学生(研究生)实习、见习,时间为3-6个月。
原则上不得延长借调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事司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司秘岗位不宜由借调人员担任。
三、借调人员管理
借调人员应遵守
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其日常管理由借调单位负责,借调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借调单位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工作结束时,借调人员应提交总结,借调单位根据借调人员工作情况作出鉴定,人事司审核后出具鉴定材料,向其工作单位或学校反馈。
借调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其单位负责。住宿、就餐、补助等相关费用按照财务司有关规定执行,由借调单位负责,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