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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推选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先进个人。

  1.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国家、省(区、市)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法规,积极参与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在群众中有着广泛的好评。

  2.对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注重业务知识的积累和更新,钻研业务,尽职尽责,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业绩突出。

  3.坚持艰苦奋斗优良作风,深入基层,吃苦耐劳,求真务实,全面了解和掌握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实地情况,工作能够到点到位。

  4.勇于实践,在探索基本农田保护长效管理工作中,有重要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成果,并取得良好成效。

  三、推选方式

  为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提高推选工作的公平性、客观性,推选工作采取“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分别自上而下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推选,分级把关负责”的方式进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见附件1,具体名额分配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确定。先进单位由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推选,其中省级先进单位由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确定;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名额推荐,逐级上报至省(区、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省(区、市)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上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最后由两部审定小组确定通报表扬名单。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推选条件和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择优推荐,确保表扬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推选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按要求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3),并附先进事迹详细材料。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要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

  (二)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要将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推荐表及相关材料一并于2009年6月10日前上报。两部审定小组将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核实、审查。

  联系人及电话:

  国土资源部: 张君宇 010-66558182 66558184(Fax)

  农 业 部:  黄 辉 010-59191834  59193347(Fax)

  附件:1.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选名额分配表

  2.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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