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推选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自1989年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来,我国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粮食安全,稳定农业基础地位,惠民利民等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基本农田保护意识,推进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决定评选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先进单位在县(市)、乡(镇)两级政府和省(区、市)、地(市)、县(市)、乡(镇)四级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中推荐;先进个人在省(区、市)、地(市)、县(市)、乡(镇)四级从事基本农田保护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推选。推选的县(市)、乡(镇)级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不低于本地本系统名额的80%。
二、推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基本农田保护成效突出,对保证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有较大贡献。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规划目标、空间布局较稳定,质量有所提高,补划的基本农田符合规定要求,基本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建立了较完善的保护制度,并得到较好的落实。基本农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数据资料更新及时,保护标志统一规范,基本农田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建立。
3.基本农田建设成效突出。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有效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较大提高。
4.基本农田执法监管机制健全。建立了全域覆盖、立体化的执法监管网络,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案件。
5.宣传工作力度大,有着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性及相关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公众对基本农田保护意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