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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等3个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的通知(2009修订)

  加强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有利于延迟甲型H1N1流感的传播蔓延。在该病的流行初期、流行高峰或流行后不同阶段,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工作要求将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指定场所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
  (二)医学观察期间是指密切接触者与病例或污染物品等最后一次接触之日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
  (三)在进行医学观察前,要向密切接触者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做好科普知识宣传,包括甲型H1N1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预防方法等信息。
  (四)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及同居所的人员不得外出,集中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应保障分室居住。
  (五)医学观察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每日对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进行访视(早晚两次测试体温),详细记录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对年老体弱者及婴幼儿还应注意了解有无其他病症。
  2. 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情况。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消毒剂和个人防护用品,认真做好本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3. 实施医学观察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基本的个人防护。
  (六)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如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密切接触者排除甲型H1N1流感,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七)医学观察期满,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书面健康证明。

  附件3:
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

  为规范甲型H1N1流感现场消毒工作,减缓或延迟疫情的传播蔓延,特制定本指南。
  一、消毒原则
  (一)消毒范围与对象 现场消毒的范围和对象应由公共卫生医师根据有关指征确定。应包括被传染源排出的病原体污染的物品和环境,患者尸体等。一般不必对室外环境开展大面积消毒,防止过度消毒现象的发生。
  (二)消毒方法的选择 应首选物理消毒的方法,采用化学消毒的方法时,要注意选择合格的消毒剂。
  二、消毒措施
  (一)随时消毒
  1.随时消毒是指对患者污染的物品和场所及时进行的消毒处理。医疗机构的甲型H1N流感专门病区、留观病房、隔离病房、发热门诊、感染科门诊及可能被污染的各种场所应做好随时消毒。随时消毒特别要注意下列物品和场所:分泌物或排泄物及其污染的场所和物品、诊疗用品、生活用具、衣服、被褥、生活污水、污物等。特别要注意对相关人员的手进行及时清洗或消毒。患者诊疗场所可采取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也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对空气消毒,不必常规采用喷洒消毒剂的方法对室内空气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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