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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一版)》、《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判定与管理方案(试行)》和《甲型H1N1流感疫源地消毒指南(试行)》等3个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的通知(2009修订)

  (五)病例排查和订正
  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病例报告单位。对于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2小时内将病例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对于诊断分类变化的病例,如疑似转为确诊病例等,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订正。
  (六)病例诊断与疫情公布
  各省首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标本应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复核,由卫生部组织专家组,结合病例的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等证据进行诊断结果的确认,并统一发布疫情。
  首例病例确认并公布后,各省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省专家组进行诊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四、加强季节性流感监测
  (一)加强哨点监测
  1.开展半年监测的省份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开展全年监测,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其余南方片省份继续开展全年监测。
  2.在原有全国84家网络实验室和197家哨点医院的基础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各省份其他地市级实验室的评估,逐步将具备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纳入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
  3.各哨点医院要加强门急诊ILI和门急诊就诊总数的及时按周报告。各省级疾控中心要每周分析监测数据,重点分析流感样病例的比例、病毒分离阳性率、监测工作完成及时性等指标,通过分析,及时观察、评估流感活动的异常变化情况,并及时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4.各监测哨点医院,在原方案要求每周采集门急诊ILI病例的呼吸道标本5-15份基础上,增加到20-30份。
  (二)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卫生部下发的《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08号)文件要求,要加强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监测、报告,以及标本采集和实验室诊断。
  (三)实验室检测程序
  各网络实验室首先应用Real time RT-PCR和/或RT-PCR检测乙型流感病毒、甲型流感病毒、季节性流感H1、H3亚型、禽流感H5N1亚型和甲型H1N1流感的特异基因片段。然后根据核酸检测的结果,分别在生物安全2级和3级实验室,进行季节性流感病毒、禽流感H5N1病毒和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分离培养。
  如甲型流感病毒阳性,排除上述亚型流感病毒,仍无法鉴定亚型的临床标本、以及禽流感H5N1病毒或甲型H1N1流感病毒分离物等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所检测、鉴定。
  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支持部门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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