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广电总局、国管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9]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厅(局)、农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国资委、广播影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2009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年。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14至20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举办2009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促进扩大消费需求”。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坚持节能减排不动摇,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扩大国内需求、培育新的增长点的重要方面。节能宣传周期间,要将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空调、高效节能电机、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作为宣传重点,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要深入企业、社区、商场、学校、农村和军营,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宣传活动,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力求宣传范围更广、影响更大、效果更好,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三、节能宣传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活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实施,形成政府机构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各地要组织开展节能环保驾驶活动,包括轻踩油门、少踩刹车、怠速熄火、少用空调、常检胎压、减重行驶等,宣传节能环保驾驶理念,号召驾驶者养成良好驾驶习惯,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照明产品中标企业开展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活动。
四、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和实施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研讨会、产品推广会,印制宣传画,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