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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4:
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二○○九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微机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体,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xx省xx市(县)”,推荐单位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是指曾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含)奖励;
  五、工作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
  六、主要先进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字数在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七、此表一式5份,规格为B5纸。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出生

年月

 

籍贯

 

政治

面貌

 

身份

证号

 

参加工

作时间

 

学历

 

学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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