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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1.6 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1.7 企业应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
  1.8 企业应把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全面有效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2 税务风险管理组织

  2.1 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2 组织结构复杂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
  · 总分机构,在分支机构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
  · 集团型企业,在地区性总部、产品事业部或下属企业内部分别设立税务部门或者税务管理岗位。
  2.3 企业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制订和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 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 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 指导和监督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全资、控股企业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 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 组织税务培训,并向本企业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 承担或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2.4 企业应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税务管理的不相容职责包括:
  · 税务规划的起草与审批;
  · 税务资料的准备与审查;
  ·纳税申报表的填报与审批;
  · 税款缴纳划拨凭证的填报与审批;
  · 发票购买、保管与财务印章保管;
  · 税务风险事项的处置与事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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