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中国海员建设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预控工作的通知
各航运单位:
自墨西哥、美国等国发生甲型H1N1 流感以来,一些国家也陆续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目前,甲型H1N1流感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流感的发展情况,并部署落实有关防控工作。为做好我国国际航行船舶预防预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保障船员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加强对所属船舶和船员进行甲型H1N1流感的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密切关注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展,加强与出入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国家或地区的船员以及通过其它交通工具出入国境的船员的联系,及时了解船员情况,提醒船员注意自我防护。
二、各单位应为所属船舶的居住区域进行定期消毒,并为船舶配备足够的治疗、消毒和防护甲型H1N1流感的用品。
三、船舶在航行过程,船上人员如有发热、流涕、鼻塞、咽喉痛、咳嗽、头痛、肌肉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等流感症状的,应立即向所属单位报告。各单位应当妥善安排并指导船上做好相应的隔离和排查工作。
四、发现船上有患甲型H1N1流感症状的人员时,应尽可能安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与其他船上人员分开;为有症状者安排专用卫生间,无法安排专用卫生间时,应当收集其呕吐物、排泄物,防止污染,并利用船上的医疗器械实施消毒。各单位在接到船舶有关甲型H1N1流感的报告后,应尽快与岸上医疗机构联系,为船上有症状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帮助。
五、各单位应加强船舶在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国家或地区停泊、作业期间防抗甲型H1N1流感的管理和指导。船舶在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国家或地区停泊、作业期间,除了做好定期消毒和防疫工作外,应尽可能减少人员上岸和有关物料的补给,最大限度地减少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国家或地区人员接触机会。
六、各单位要建立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报告制度,发现病情应按国家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规定,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