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机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业务工作之间的联系,定期召开相关机构的工作研讨会,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内部的监察执法协调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不同层级监察机构之间联动执法和不同地区监察机构之间的案件协查制度,充分整合现有的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和覆盖范围。巩固与公安、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管、卫生、民政、教育等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定期通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构建多部门共同治理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继续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联合开展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培训、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等活动,发挥群团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
七、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
对现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监察工作制度。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实施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对用人单位分类监管的指导意见。总结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研究制定并适时出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针对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进行配套法规、规章的立法研究和法规清理工作,开展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第81号《劳动监察公约》的研究论证工作。
八、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
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报告提出的关于“调整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强化执法力度”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方面以今年地方机构改革为契机,整合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建立名称规范、职能一致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合理配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研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执法装备、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指导性指标,开展劳动保障机构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