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大规模培训地方测绘行政管理干部工作的通知
(国测管字[2009]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央《关于印发〈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8]22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测绘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家测绘局决定,从2009年开始,开展大规模培训地方测绘行政管理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绘行政管理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
2009年全国测绘局长会议提出,“构建数字中国、丰富地理信息,搭建共享平台、保障社会需求,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统一监管,创建和谐测绘、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测绘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当前,地方各级测绘行政管理干部交流轮岗较多,特别是一些市县测绘行政管理干部不专职、不专业,存在对测绘法规、测绘知识了解不够,对新形势下测绘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措施不够有力,测绘依法执政还有较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测绘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测绘事业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提高地方各级测绘管理干部的理论素养、保障服务和统一监管能力等方面,充分认识到大规模培训地方各级测绘行政管理干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培训目标和内容
大规模培训地方各级测绘行政管理干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培训,夯实知识基础,拓展宏观视野,培养战略思维,提高全局意识,增强工作能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的测绘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培训内容要着眼于全面提高测绘保障服务和统一监管能力,加快测绘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
测绘法及配套行政法规、规章等测绘法律法规知识;二是从事测绘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掌握的必要的测绘科技知识;三是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管理知识;四是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培训对象是地方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及有关测绘行政管理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