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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八、依托单位意见(保障条件与经费配套等的承诺)

  附件三:
  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中心可行性论证提纲

  一、论证对象
  已经向国家测绘局提交《申请书》,列入国家测绘局工程中心建设计划,并已按规定编报《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可行性论证的工程中心。
  二、论证依据
  (一)《国家测绘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二)国家测绘局批复的相关文件
  (三)国家测绘局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
  三、论证评审内容
  (一)基本能力
  1.拥有技术研究开发的基本用房及相关设备等配套设施
  2.已经形成预期的研究开发和工程化验证能力
  3.仪器设备到位、支撑条件保证、工程化试验条件具备
  4.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
  5.合理的人员规模、结构
  (二)主要业绩
  1.拥有一定数量的专有技术和科技成果
  2.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需求,为社会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技术服务,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
  3.向社会提供了技术培训、咨询和服务
  4.与企业有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四)今后的发展思路与设想
  四、论证方式
  (一)采取听取汇报及现场考察相结合的形式。
  (二)被论证的工程中心必须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目标,以及论证提纲中的论证内容提供相关的报告和文件。
  (三)国家测绘局主持召开工程中心论证会议,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论证委员会,一般为7至11人,其中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四)论证委员会在听取工程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根据论证内容进行实地考察。对工程中心的建设及其所形成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议,并提出是否通过论证的详细意见。
  (五)国家测绘局审核全部论证文件,在依托单位落实解决论证时专家指出的各项问题后,对通过论证的工程中心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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