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仍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蔓延,我国也发现首例输入性确诊病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就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做出部署。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就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月中旬以来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经成为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已发展到包括我国在内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病例逐渐增多,疫情不断扩大,防控工作形势非常严峻。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防控意识,对于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作为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总体要求,坚持及时、准确、适度的原则,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大力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要把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结合各地正在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积极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做好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卫生应急条例、
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法制宣传,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依法、科学、公开、透明地组织防控工作,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要加强与有部门配合,加强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人员法制宣传,提高卫生防疫工作人员的依法监测和依法监管意识,依法开展防治工作,控制疫情的传播和流行。要加强对广大群众法制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每个公民明确自己在防控疫情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各项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防疫机构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保障防控工作顺利有序进行。同时,要加强《
价格法》、《
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不卫生食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社会和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