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体人字[2008]480号)
各事业单位: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就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评聘分开、竞聘上岗的总体要求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评聘分开”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分开,工资福利待遇按实际聘任职务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经过一定的程序、途径向相应评价(考试)机构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限制。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需要,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任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
二、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限额内开展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各单位要根据《
国家体育总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体人字(2008)45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管理,明确各专业技术岗位名称、聘任条件、岗位职责、任务
三、严格掌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基本条件。聘任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除应具备《实施办法》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执(职)业资格。
(二)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
(四)近两个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五)其它必要的岗位聘任条件。
四、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具体包括:
(一)成立由行政领导、有关部门人员和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聘任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