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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八省市法院审判贪污、受贿、走私案件情况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二)今年8省市法院受理的贪污案件数量虽然减少,但是大案却在增多。贪污3万元以上的人数逐年增加:1983年15人,1984年46人,1985年72人,1986年254人,1987年1至10月161人。今年比去年同期虽有所下降,但其中贪污5万元以上的,比去年同期上升7.4%;10万元以上的,比去年同期上升17.4%;这说明,贪污大案在增加,反贪污斗争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三)从今年收案情况看,贪污、受贿案件1986年和1987年作案的占相当大的比例。根据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缺嘉兴市)5省市的统计:1987年1至10月共收贪污案1292件,其中1985年前作案的646件,占50%,1986年作案的445件,占34.4%,1987年作案的201件,占15.6%;1987年1至10月共收受贿案496件,其中1985年前作案的279件,占56.3%,1986年作案的143件,占28.8%,1987年作案的74件,占14.9%。上海市今年1至10月受理的21件经济犯罪大案中,发生在1986年和1987年的就有10件,占47.6%。这说明,虽然经过1986年的严厉打击,当前经济犯罪的情况仍然是严重的,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四)沿海地区的广东、福建、浙江3省走私犯罪活动很严重。近几年来,这3个省法院受理的走私案件,1985年为100件,1986年为130件,1987年1至10月为138件。从表面现象看,法院受理的走私案件逐年增加,但实际上还有不少案件没有起诉到法院。如福建省1987年1至2月查获走私案1600余件,起诉到法院的只有5件,占0.3%,上海1986年至1987年10月查获走私案件600余件,没有一件起诉到法院。
  在走私犯罪中,单位走私相当突出,走私数额大。如北京海关1983年到1986年上半年共查获走私案4619件,其中单位走私的34件,占0.7%,但走私数额达3.51亿元,占走私案件总数额3.5539亿元的98.7%。大连海关1983年至1987年11月查获的走私案中,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58件,都是单位走私的。但这些严重的走私案,起诉到法院的很少。这说明,“以罚代刑”的问题还没有很好的解决。
  (五)据了解,有些省市的外经贸、银行、建筑、工商、税务等系统已开始揭露了一些经济犯罪问题,有些问题相当严重。
  二、会议根据对当前经济犯罪形势的分析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今后继续与经济犯罪作斗争,提出了5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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