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八省市法院审判贪污、受贿、
走私案件情况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87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现将《八省市法院审判贪污、受贿、走私案件情况座谈会纪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执行。当前,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要注意加强对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指导审判工作,更好地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附: 八省市法院审判贪污、受贿、走私案件情况座谈会纪要
我院于1987年12月15日至19日在北京市房山区召开了广东、福建、浙江、四川、辽宁、北京、天津、上海等8省市法院审判贪污、受贿、走私案件情况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8省市高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庭长。会议由林准副院长主持。郑天翔院长、任建新副院长参加了部分讨论。
这次会议主要是座谈当前审理贪污、受贿、走私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交流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经验;同时,讨论了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草案)》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草案)》,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大家认为,这次会议开得很有收获。
会议认为,自1986年7月召开“全国法院审理大案要案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法院在坚持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同时,从抓大案要案入手,审理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了一些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对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政策沿着社会主义轨道前进,起了有力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一年多来人民法院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打击是有力的,办案质量是好的,社会效果也是好的。
一、会议对当前同经济犯罪作斗争的形势作了全面的分析
(一)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经济犯罪案件4.7929万件,比去年同期的6.4539万件下降25.7%。从8省市法院今年1至10月受理贪污、受贿、走私案件的情况看,贪污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39.1%;受贿案件比去年同期下降46.7%;走私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35.2%。与会同志认为,对今年经济犯罪收案数下降的情况要作全面、深入的分析,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去年狠抓了打击经济犯罪工作,1984年和1985年以前发生的大量贪污、受贿案件多数已在1986年判处了,因此今年收案比去年少,这是很自然的。二是有些机构任务调整后,查处工作没有跟上,法院收案相应减少。但实际上当前经济犯罪的情况很复杂,比现有的统计数字反映的情况要严重,有些地方的经济犯罪仍然是很严重的,有相当一部分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仍然没有受到国法制裁。参加座谈的同志认为,当前与贪污、受贿、走私等严重经济犯罪作斗争,仍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