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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3.6 12.1条和5.2.1款中对倒车灯的要求对于1990年以前生产的车辆可以例外。
  13.7 执行本标准所用的仪器的设备,必须经过省(市)厅(局)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所用仪器和设备精度须在2%以内。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交通部标准计量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永成、周天佑、李永福、叶辅华。

表1
───┬───────┬───────┬───────┬────────
检验 │空载检验的制动│满载检验的制 │紧急制动跑偏 │点制动
项目 │距离,m   │动距离,m  │量,mm   │
   │       │       │       │
限值 │①      │  ②     │③      │ ④
   │       │       │       │
机动车│       │       │       │
类型 ├───┬───┼───┬───┼───┬───┼───┬────
   │20  │30  │20  │30  │20  │30  │30-40 │40-60
   ├───┴───┴───┴───┴───┴───┴───┴────
   │         km/h
───┼───────┬───────┬───────┬────────
总质量│≤ 6.5    │≤7.0     │≤80     │不跑偏
<4.5t │       │       │       │
的汽车│       │       │       │
───┼───┬───┼───┬───┼───┬───┼───┬────
4.5t │   │   │   │   │   │   │   │
≤总质│   │   │   │   │   │   │   │
量≤12│   │   │   │   │   │   │   │
t的汽 │≤3.8 │   │   │≤8.0 │≤80 │≤200 │不跑偏│
车和汽│   │   │   │   │   │   │   │
车列车│   │   │   │   │   │   │   │
及无轨│   │   │   │   │   │   │   │
电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质量│   │   │   │   │   │   │   │
>12t的│   │   │   │   │   │   │   │
汽车和│   │   │   │   │   │   │   │
汽车列│≤4.4 │   │   │≤9.5 │≤80 │≤200 │不跑偏│
车及无│   │   │   │   │   │   │   │
轨电车│   │   │   │   │   │   │   │
   │   │   │   │   │   │   │   │
───┼───┼───┼───┼───┼───┼───┼───┼────
轻便及│   │   │   │   │   │   │   │
二、三│   │   │   │   │   │   │   │
轮摩托│≤4.0 │   │   │   │≤40 │   │   │
车  │   │   │   │   │   │   │   │
   │   │   │   │   │   │   │   │
───┼───┼───┼───┼───┼───┼───┼───┼────
方向盘│   │   │   │   │   │   │   │
式拖拉│   │   │   │   │   │   │   │
机带挂│≤5.4 │   │≤6.0 │   │≤80 │   │   │
车  │   │   │   │   │   │   │   │
   │   │   │   │   │   │   │   │
───┴───┴───┴───┴───┴───┴───┴───┴────
  注:①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59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600N。
   ②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不大于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700N。
   ③在规定的初速下紧急制动的稳定性要求。
   ④点制动(施加部分制动后,迅速放松制动踏板。)时,对车辆制动稳定性
    要求(双手轻扶方向盘)。

表2
───┬───────┬───────┬───────┬────────
检验 │空载检验的制动│满载检验的制 │紧急制动跑偏 │点制动
项目 │稳定减速度要求│动稳定减速度要│量,mm   │
   │,m/s2  │求,m/s2 │       │
限值 │①      │  ②     │③      │ ④
   │       │       │       │
机动车│       │       │       │
类型 ├───┬───┼───┬───┼───┬───┼───┬────
   │20  │30  │20  │30  │20  │30  │30-40 │40-60
   ├───┴───┴───┴───┴───┴───┴───┴────
   │         km/h
───┼───┬───┬───┬───┬───┬───┬────────
总质量│   │   │   │   │   │   │
<4.5t │   │   │   │   │   │   │
的汽车│   │≤ 6.9│   │≤6.4 │   │≤80 │  不跑偏
───┼───┼───┼───┼───┼───┼───┼───┬────
4.5t │   │   │   │   │   │   │   │
≤总质│   │   │   │   │   │   │   │
量≤12│   │   │   │   │   │   │   │
t的汽 │≤6.4 │   │   │≤6.0 │≤80 │≤200 │不跑偏│
车和汽│   │   │   │   │   │   │   │
车列车│   │   │   │   │   │   │   │
及无轨│   │   │   │   │   │   │   │
电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质量│   │   │   │   │   │   │   │
>12t的│   │   │   │   │   │   │   │
汽车和│   │   │   │   │   │   │   │
汽车列│≤5.5 │   │   │≤4.8 │≤80 │≤200 │不跑偏│
车及无│   │   │   │   │   │   │   │
轨电车│   │   │   │   │   │   │   │
   │   │   │   │   │   │   │   │
───┼───┼───┼───┼───┼───┼───┼───┼────
方向盘│   │   │   │   │   │   │   │
式拖拉│   │   │   │   │   │   │   │
机带挂│≤5.0 │   │≤4.0 │   │≤80 │   │   │
车  │   │   │   │   │   │   │   │
   │   │   │   │   │   │   │   │
───┴───┴───┴───┴───┴───┴───┴───┴────

  注:①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590kpa;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600N。
    ②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不大于额定工作气压;
     液压制动系:踏板力:≤700N
    ③在规定的初速下紧急制动的稳定性要求。
    ④点制动(施加部分制动后,迅速放松制动踏板。)时,对车辆制动稳定
性要求(双手轻扶方向盘)。

表3
──────────────────┬─────────────────
       汽车类型       │  制动系统协调时间,S
──────────────────┼─────────────────
     总质量<4.5t     │    ≤0.33
──────────────────┼─────────────────
   4.5t≤总质量≤12t   │    ≤0.45
──────────────────┼─────────────────
      总质量>12t      │    ≤0.56
──────────────────┴─────────────────

表4
─────────────────────┬──────┬───────
           车辆状态      │      │
     检验要求            │      │
                     │ 空载    │满载
       检验项目           │      │
─────────────────────┼──────┼───────
制动力总和占整车质量的百分比,%     │  ≥60 │≥50
                     │      │
─────────────────────┼──────┼───────
主要承载轴的制动力占该轴轴荷的百分比,% │  ≥60 │≥50
                     │      │
─────────────────────┴──────┴───────

表5
─────────────┬──────────┬───────────
   车辆使用状况    │          │
             │ 新车       │ 在用车
污染物          │          │
─────────────┼──────────┼───────────
CO的含量,%      │ ≤5       │≤6
─────────────┼──────────┼───────────
HC的含量,ppm    │ ≤2500    │≤3000
─────────────┴──────────┴───────────

表6
────────────┬────────────┬──────────
车辆使用状况      │     新车     │   在用车
────────────┼────────────┼──────────
 烟度值(波许单位)  │ ≤Rb5.0     │≤Rb6.0
────────────┴────────────┴──────────

表7
────────────────────────────────────
            怠速污染物(四冲程/二冲程)
──────────┬────────────┬─────────────
          │     新车      │   在用车
名义排量      ├─────┬──────┼─────┬──────
立方厘米      │ CO  │HC    │CO   │HC
          │ %   │ppm   │%    │ppm
──────────┼─────┼──────┼─────┼──────
≥50        │≤5/3.5  │≤2200/6000 │≤6/4   │≤3000/6500
──────────┴─────┴──────┴─────┴──────

表8
───────┬────────────────────────────
       │车辆最大允许噪声级dB(A)
       ├─────────────┬──────────────
 机动车类型 │1985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1985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
       │             │
─┬─────┼─────────────┼──────────────
货│8t≤载质量│≤92           │  ≤89
 │≤15t   │             │
 ├─────┼─────────────┼──────────────
车│3.5t≤载质│≤90           │  ≤86
 │量<8t  │             │
 ├─────┼─────────────┼───────────────
 │载质量< │≤89           │  ≤84
 │3.5t   │             │
─┴─────┼─────────────┼──────────────
 轻型越野车 │≤89           │  ≤84
─┬─────┼─────────────┼──────────────
客│4t<总量<│≤89           │  ≤86
 │11t    │             │
 ├─────┼─────────────┼──────────────
车│总质量≤4t│≤88           │  ≤83
─┴─────┼─────────────┼──────────────
  轿车   │≤84           │  ≤82
───────┼─────────────┼──────────────
 摩托车   │≤90           │  ≤84
───────┼─────────────┼──────────────
轮式拖拉机  │             │
(44kW以下)  │≤91           │  ≤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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