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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司法助理员编制问题的答复

司法部关于司法助理员
 编制问题的答复
 (1986年10月27日 (86)司发人字第323号)


四川省司法厅:
  司法行政部门成立以来,由于编制严重不足,各地配备的司法助理员大都是占用地方编制。中办发(1986)28号文件下发以后,由于进一步明确了乡镇党政机关编制中不包括司法行政人员,有些地方不再同意司法助理员继续占用地方编制,甚至个别地方还出现了精减司法助理员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已向劳动人事部编制局反映了情况,劳动人事部编制局也于本月中旬向各省编制部门打了招呼,要求各地编制部门贯彻中办发(1986)28号文件过程中,对占用地方编制的司法助理员维持现状,不要精减,待司法行政系统增编以后逐步解决。为些,请你们尽快同省编制部门联系,求得他们大力支持,本着上述精神稳定当前司法助理员队伍,加强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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