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调查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
为进一步掌握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以便于加强对个人剂量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我局决定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调查工作。现将《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调查表》发给你们,请组织本辖区内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认真填写调查表(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并于6月30日前将调查表(含电子版)报我局。
电子邮箱:fswsjdc@163.com
附件: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调查表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1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机构调查表
一、 机构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
;
2.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市)
县(区);
3.地址:
,邮编:
;
4.个人剂量监测科室名称:
;
5.个人剂量监测科室负责人姓名:
,
工作电话:
,传真:
,
手机:
,E-mai:
。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防护)资质:甲级□ 乙级□ 未获得□
7.计量认证:国家级计量认证 □ 省级计量认证 □ 否 □
8.国家实验室认可:是 □ 否 □
(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人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