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1月)
2009年11月上旬,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完成培训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11月中下旬,部将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三)培训方式和要求
为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效果,培训要充分结合各地实际,采取专家授课、专题讲座、座谈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组织教学,重点突出互动式、案例式、研讨式等教学方法,体现培训的科学化、多样化、个性化。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的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9天,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的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四)师资队伍和培训教材
部组织由各业务司局业务骨干参加的培训教学指导组,负责市(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培训班、乡(镇)国土资源所培训实验班和师资培训班的授课,指导各地开展培训工作。各省(市、区)国土资源厅(局)负责组织业务骨干和培训中心老师参加的师资队伍,负责本地区的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培训班的授课工作,负责编写地方辅助教材。
部负责培训讲义的统一编写。2009年6月下旬,在部组织的培训实验班和师资培训班的基础上,完成培训讲义的编写和印刷工作,培训讲义作为各地全面开展乡(镇)国土所干部培训的统一教材,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写辅助讲义。同时,部将对2006年由部组织编写的培训教材--《国土资源管理·乡镇篇》进行修编,作为本次培训中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的自学教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国土资源系统领导要将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作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治本之策予以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部成立由人事司牵头,有关司局领导和业务骨干参加的“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培训办公室),部培训办公室设在人事司,具体工作由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承担。部培训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统一部署、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负责举办市(地)、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培训实验班、师资培训班,负责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讲义,负责制定指导性教学计划。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要相应成立省级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区、市)培训办公室),负责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指导监管、总结验收本地区所辖乡(镇)国土资源所干部培训工作,负责选派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参加部统一组织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