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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培训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培训对象

  全国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全国乡(镇)国土资源所全体干部。

  三、培训目的和内容

  培训目的:促进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进一步认清当前土地管理面临“两碰头、一忧虑”、矿业市场“一紧一松、震荡调整”的严峻形势,统一认识,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坚定信心,树立新型的资源观和资源管理观,进一步提高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组织领导和业务能力,特别是增强依法行政、沟通协调、信息获取、应急处理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通过全面开展培训工作,年内形成进一步明晰县(市)国土资源局和乡(镇)国土所职责任务的指导性意见,夯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进一步规范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培训主要内容:按照县(市)国土资源局及乡(镇)国土所的职责任务要求,围绕2009年国土资源管理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重点解读国土资源部党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形势教育与廉政教育;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要求,围绕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任务,开展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公共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

  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内容、分级培训、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培训由部统一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选送本省(区、市)所辖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要优先保证安排近几年未参加培训的县(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具体培训内容和班次按部《关于举办第二十至二十六期市(地)、县国土资源局长培训班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15号)实施。

  乡(镇)国土资源所全体干部的培训在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按照本方案的要求, 在省(市、区)国土资源厅(局)直接领导下,由市(地)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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