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测绘局设7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信访、保卫、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
(二)规划财务司。
组织起草测绘事业中长期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承办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工作;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三)国土测绘司。
承办基础测绘及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维护和完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起草国家航摄规划,承办民用测绘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组织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承办测绘资质管理工作,拟订测绘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
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承办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以及测绘成果汇交、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核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六)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拟订测绘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和规划;组织、管理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承办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测绘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七)人事司。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测绘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承办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指导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测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9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3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