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办国务院及国土资源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测绘局设7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信访、保卫、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和督查督办。
  (二)规划财务司。
  组织起草测绘事业中长期规划、全国基础测绘规划,承办拟订全国基础测绘年度计划草案工作;管理国家测绘事业费、专项资金等国家财政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三)国土测绘司。
  承办基础测绘及国界线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维护和完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组织起草国家航摄规划,承办民用测绘航空航天摄影与遥感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组织起草测绘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承办测绘资质管理工作,拟订测绘市场准入标准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国性或重大测绘违法案件组织查处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五)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
  承办组织提供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工作,指导地理信息应用服务;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承办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的审批以及测绘成果汇交、测量标志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地图编制管理相关工作,核准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六)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拟订测绘科技创新有关政策和规划;组织、管理测绘基础研究、重大测绘科技攻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承办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承办测绘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宜;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
  (七)人事司。
  承办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测绘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承办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指导测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测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9名(含两委人员编制4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3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