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与境外展会主办方的沟通和协调
出境参展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协助组展单位与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的境外展会主办方建立沟通渠道,深入了解展会主办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展会执法等情况,及时反映我国参展企业的要求。对易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展品,协助组展单位将有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不侵犯知识产权鉴定等材料在参展前提交给展会主办方及其所在地法院,尽可能避免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单方面诉求而引发知识产权执法措施。要协助组展单位和参展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纠纷应对预案,指导企业妥善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维护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五、加大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对外交涉力度
商务部门要会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双边磋商机制等渠道,针对境外展会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强与展会所在国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交涉。同时,要加强与有关国家相关非政府组织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对经常发生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展会,要委托相关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示国内企业谨慎参展。
六、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和购买境外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鼓励和协助企业在主要贸易目的国申请、注册和购买知识产权,指导国内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分析工作,以合作共赢为目标,加强与境外企业的沟通和交流,增加知识产权交叉许可和合作机会,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知识产权纠纷。
七、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专业机构的积极作用,引导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共享知识产权成果。加强行业协会在应对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组织作用,集中行业力量共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降低风险,分摊成本;统筹利用国内企业、研究机构等有关方面知识产权资源,增强集体谈判优势,提高企业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八、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的培训
出境参展管理以及司法、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组织专家、律师对参展企业进行针对性培训,增强企业预防和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将我境外参展重点企业轮训一遍。要组织收集整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典型案例,结合世界知名展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向参展企业免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