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9]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九年三月二日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 [2008]11号),设立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正部级),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三)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地方有关部门侨务工作,协同外交部指导我驻外使领馆侨务工作。
(四)指导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批事宜。
(六)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正司局级):
(一)秘书行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