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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5、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至三款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其中:2008年会计报表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

  二、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免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四)本通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第六项规定的相关资料;

  (五)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六)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等。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08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

  (二)2008年末担保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附件2: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表一:贷款贴息项目

  单位:万元、人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所属行业

企业性质

年末从业人数

产品销售收入

资产合计

项目投资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

建议资助额度

投资总额

固定资产投资

自有资金

计划贷款

其中:已发生贷款

其它

贷款额

期限

利率

1

                

2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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