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发布《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已于2008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经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望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传达《指引》的精神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落实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根据《指引》的要求,请各会员单位于2009年1月底之前向协会报送2009年度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安排。
三、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刘保宁
电 话:010-88087233
传 真:010-88087060
电子邮件:train@cfachina.org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C座8层中国期货业协会培训部
邮 编:100140
特此通知。
附件: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会员单位的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帮助期货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投资者教育”)是指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针对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开展的普及期货基础知识、宣传政策法规、揭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会员单位是指期货公司会员单位(以下简称期货公司)和地方期货业协会联系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协会)。
上述会员单位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