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示范专业建设点的通知
(办人事[2009]14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有关水利职业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和水利现代化建设需要,为充分发挥水利院校在水利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为水利事业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我部同意中国水利教育协会具体承担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示范专业建设工作。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经筛选,确定了12所"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和31个"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点",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1、附件2)。

  开展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示范专业建设,是实施水利人才战略,大力提升水利职业院校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能力,推动水利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希望有关水利厅局对所属院校加强指导,制定并完善保障措施,配套相应政策,保证承诺的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导院校围绕行业需求办学,不断提高水利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各水利职业院校要根据水利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足实际、面向未来,抓住关键环节,精心组织,按期完成预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通过示范建设进一步确立以专业建设为核心、以基础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水利专业为特色、以服务行业为宗旨的办学理念,大幅度提升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的能力,更好地为加强水利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服务。

  在建设过程中有何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中国水利教育协会联系。

  联系人:彭建明 牛杰
  电话:010-63203656,63203659
  传真:010-63203652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二号
  邮编:100053
  E-mail:sljyxh@mwr.gov.cn

  附件:
  1、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名单
  2、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点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名单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