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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或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的基本原则,以及材料、设计、施工、使用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地区户厕的新建或改建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
  GB 19379《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粪便无害化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数量,使病原体失去传染性。
  3.2 卫生厕所厕屋(有墙、有顶)清洁、无蝇蛆、无臭,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适时清出粪便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3 无害化卫生厕所 按规范进行应用管理,符合卫生厕所的基本要求,具有减少、去除、灭活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使失去传染性的处理设施的厕所。包括三格化粪池、三联式沼气池、粪尿分集式、双瓮漏斗式、双坑交替式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
  3.4 堆肥粪渣、沼渣等,按规程堆放,使产生温度平均达到50℃以上并至少保持10天的有氧发酵处理。

4.技术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农村改厕是预防粪源性疾病传播的环境干预措施,改厕目的在于粪便无害化。
  4.1.2 因地制宜地选择无害化卫生厕所类型,包括三格化粪池式、三联式沼气池式、粪尿分集式、双瓮漏斗式、双坑交替式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水冲式厕所等。
  4.1.3 新、改建厕所质量、使用和维护,均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标准》的要求。
  4.1.4 新、改建农户住宅时,户厕应与住房建造同步规划、审批、建造、验收。
  4.1.5 户厕应建造在室内或庭院内,禁止在水体周边建造厕所,禁止厕所污水直接排入水体。
  4.1.6 贮粪池清除的粪渣、沼气池清除的沼渣以及粪便污泥等,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高温堆肥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处理效果必须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要求,禁止直接使用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便施肥。
  4.1.7 在应对自然灾害等特殊需要时,可在粪液、粪渣中直接加入足量的生石灰、漂白粉或含氯消毒剂进行应急消毒处理,处理过程与处理效果必须符合《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
  4.1.8提倡粪便无害化后粪液的农业应用,例如三格化粪池应在第三池清掏粪液;三联式沼气池的沼液应经沉淀后溢流贮存或应用;双瓮漏斗式户厕应在后瓮取粪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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