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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会办公室、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改厕管理办法(试行)》和《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十九条 验收时,由爱卫办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一般情况:组织机构、示范活动、健康教育计划与内容、经费使用等。
  2.技术能力:审核图纸、使用材料质量、工程队资质或工匠培训情况。
  3.质量评估:检查建厕选址、建造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后续管理:厕所的正确使用与管理状况。
  5.群众调查:群众改厕防病知识知晓率、卫生行为改变率、对改厕工作满意度。

第六章 综合与长效管理

  第二十条 改厕工作应实施档案管理。档案的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与管理、技术培训、健康教育、效果检测记录等。对新、改建的户厕要建立电子户籍制度,动态掌握农村户厕分布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立奖惩制度。各级爱卫会定期对按时完成改厕任务、成绩显著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随意改变计划、未完成改厕任务、重复建设、套取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各级爱卫办要结合新农村规划、疾病防控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加强农村基本卫生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从源头上防控传染病发生和流行。
  第二十三条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包括农村改厕可持续管理运行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加强改厕应用的跟踪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爱卫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农村改厕技术规范(试行)

前言

  从源头收集粪便并将其无害化,是防控粪源性传染病传播重要措施之一。在农村地区建造无害化卫生厕所并进行正确的管理,对防控粪源性传染病的传播、改善农村卫生环境、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将起到重要作用。为科学地指导农村户厕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订本规范。

1.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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