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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油茶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油茶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油茶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已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根据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油茶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课题申请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课题申请指南》”)。现将《课题申请指南》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科技司计划处   段经华  杨振寅
  电话:010-84238700     传真:010-84239221
  E-mail:kjsjhc@126.com

  附件:“油茶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申请指南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油茶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课题申请指南


国家林业局
二○○九年五月

前   言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精神,全面提升我国油茶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油茶产业工程的健康发展,科技部决定启动“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油茶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本项目旨在通过油茶产业升级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构建支撑油茶产业发展科学与技术创新体系,提高油茶产业工程的科技含量,促进油茶产业升级和发展,为我国油茶产业健康发展和整体竞争力的全面快速提升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对于拉动内需,促进就业,保障粮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课题申请指南》。

第一章  申请须知

  一、项目目标
  根据我国油茶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在油茶良种、经营和加工领域集中力量开展研究,解决油茶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紧密结合国家重点林业产业工程之一的“油茶产业工程”的需求,培育一批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发展目标的高产优质油茶良种,形成油茶大面积丰产高效栽培技术体系和现代油茶精深加工及装备技术体系,建成层次分明、效益显著的试验示范基地,为油茶产业工程提供系统、适用和先进的技术和示范,为提高油茶产业发展的质量与效益,促进返乡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国家粮油安全等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申请内容
  针对我国当前油茶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关键问题,研究并培育一批具重大应用价值的油茶高产、优质、高抗的新一代良种,提出高效栽培技术和精深加工技术,研制配套装备,形成包括良种创制,良种快繁技术,规范化、标准化经营技术和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等。
  项目设置如下10个课题:
  课题1. 油茶高产优质新种质创制;
  课题2.油茶可持续丰产栽培关键技术研究;
  课题3.油茶精深加工及先进配套装备研究;
  课题4.华中丘陵区油茶高产良种应用集成示范;
  课题5.华东低山区油茶园艺化高产栽培技术集成示范;
  课题6.华南丘陵区油茶低产林提升改造技术集成示范;
  课题7. 北部边缘区油茶良种应用和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示范;
  课题8. 西南高山区油茶丰产栽培技术集成示范;
  课题9. 茶油精加工及产品深度开发集成与示范;
  课题10. 油茶副产物综合利用集成与示范。
  三、申请管理
  1、由国家林业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总体协调。
  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
  四、资金来源
  项目总经费800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5000万元,地方或企业配套3000万元。
  五、实施年限
  实施年限为3年(2009年1月~2011年12月)。
  六、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2、申请单位需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任务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鼓励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担任课题负责人。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包括前期研究基础和试验示范基地等必要的实施条件,以保证国家科技项目的延续性。
  3.申报单位应对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只针对课题部分内容的申请为无效申请。联合申请单位各方应签订联合申请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和责任。
  4、申报材料需经第一承担单位所属部门科技司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局审定盖章后,进行申报。
  5、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6、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无不良科研行为,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要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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