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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新农村建设城乡环保统筹技术与对策研究”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项目根据我国地理气候特征、生态类型、城乡统筹区域特点及产业结构类型的特点,共设置3个技术集成与区域示范课题和1个共性技术集成与综合示范研究课题。具体课题是:
  1、城乡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控制技术与示范
  2、城乡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控制技术与示范
  3、生态保护城乡统筹关键技术与示范
  4、城乡统筹生活污染控制和生态建设共性技术与综合示范
  三、实施期限
  本项目实施年限为3年,从2009年1月~2011年12月。
  四、经费来源
  项目经费预算总经费375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1500万元,地方配套经费2250万元,配套经费由示范项目所在地政府按1∶1.5的比例进行配套,同时,积极吸引社会投入,扩大项目经费来源渠道,地方配套经费主要应用于示范推广。
  五、申请管理
  1、环境保护部作为项目组织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选择”的原则,选择承担单位。
  3、申请内容应在指南所设课题范围之内,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只针对课题部分内容的申请为无效申请。
  六、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单位,均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课题申报必须以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为申请单元,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申报。每个课题的联合申请方原则上不超过6个法人单位,形成多学科协作团队,联合申请各方须签订联合申请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责任。课题申请材料经由牵头单位所属部门科技司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审定盖章后,进行申报。
  3、区域示范类课题第一承担单位应是长期从事城市和农村污水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生态建设、生态规划等技术及环保管理机制和相关环境保护研究,熟悉城乡环保工作和农村情况,并具有高水平的科研队伍、较好研究基础和试验示范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并联合地方政府共同提出课题申请。每个省份只能申报1项所属区域内的示范课题。
  4、共性技术研究类课题申请单位原则上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为主体,并联合相关企业共同申请,鼓励企业参与。承担单位需具有前期研究基础和示范基地等必要的实施条件。
  5、申报课题的企业应具备承担相应国家级科研课题的综合能力,资产负债率低于2/3,无行政处罚或违法记录。
  6、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7、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无不良科研行为。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所有课题申请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在研的国家科技主体计划(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的课题主持人不能牵头申报本项目的有关课题。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七、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文件编写:以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炼,数据真实、可靠。
  2、文件规格: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15份,同时附上电子版。申请书按统一格式编写。
  3、申请文件构成:
  (1)申请函
  (2)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3)课题申报书
  (4)附件(申请单位承诺函、联合申请合作协议、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申请单位资格申明函、申请单位资信证明、配套经费承诺函、近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
  4、课题申报书及有关资料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全部申请文件须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申请课题、申请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加盖第一申请单位公章。
  5、申报工作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开始,申报单位必须根据《课题申请指南》要求参与申报活动。《课题申请指南》可从科技部网站(www.most.gov.cn)或国家环保部(www.mep.gov.cn)网站上下载。
  6、寄送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2009年6月8日下午16:00时整。只接收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报送申请文件,邮寄材料以北京邮局签收日为准。申请文件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遗失或损坏责任自负。
  7、寄送地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联系人:张 明 王泽林
  电话:010-66556211   传真:010-66556206
E-mail:zhangming_mep@126.com  wang.zelin@mep.gov.cn;
  八、课题评审
  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们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
  九、课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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