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高效防灾减灾沿海防护林体系构建优化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高效防灾减灾沿海防护林体系构建优化技术研究与示范”已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根据科技部《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高效防灾减灾沿海防护林体系构建优化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课题申请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课题申请指南》”)。现将《课题申请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科技司计划处 段经华 杨振寅
电话:010-84238700 传真:010-84239221
E-mail:kjsjhc@126.com
附件:“高效防灾减灾沿海防护林体系构建优化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申请指南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高效防灾减灾沿海防护林体系构建优化技术研究与示范”
课题申请指南
国家林业局
二○○九年五月
前 言
依据《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重点领域,“农林生态安全与现代农业,种质资源发掘、保存和创新与新品种定向培育,农药创新和生态农业”优先主题任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高效防灾减灾沿海防护林体系构建优化技术研究与示范”已通过了专家可行性论证,科技部决定予以启动。本项目旨在通过高效防灾减灾沿海防护林体系构建优化技术研究与示范,为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提供理论与技术支撑,同时有利于扩内需、促就业、保增长措施的落实。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课题承担单位,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课题申请指南》。
第一章 申请须知
一、项目目标
本项目依据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发展的重大需求,根据植被恢复与工程技术理论,采用现代先进研究方法,开展多学科联合攻关,提出防台风、防暴潮与海啸、改良盐碱水土、防海岸带侵蚀、防污染和防病虫害的沿海防护林体系构建与优化技术,同时与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紧密结合,通过现有成熟技术的集成组装和发展完善,建立一批不同类型、具代表性的技术示范区,使防灾减灾效果和综合效益得到较大幅度提高。通过研究与示范,争取在我国沿海防护林体系构建技术上获得较大突破,并在理论上有所创新,为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提供理论依据与技术支撑。
二、申请内容
针对我国沿海地区频繁发生的主要自然灾害类型,重点突破优质高抗植物材料选育技术、高效抗台风林的构建、结构优化与宏观配置、高效消浪滩涂林带的构建、滨海盐碱地防护林体系构建技术、恶劣海岸环境条件下水土流失控制技术、防海岸污染林体系构建、木麻黄抗病虫品系的繁育技术以及高效低毒生物制剂的应用等技术难点。
本项目设置如下6个课题:
课题1. 沿海防护林抗逆性植物材料选育技术研究
课题2. 沿海防护林主要病虫害防控技术研究
课题3. 沿海陆地防台风防护林体系研究与示范
课题4. 沿海滩涂消浪护岸林体系研究与示范
课题5. 盐碱地改良沿海防护林体系研究与示范
课题6. 防侵蚀和防污染沿海防护林体系研究与示范
三、申请管理
1、由国家林业局负责项目实施的总体协调。
2、根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优势优先”的原则,通过评审择优选择并落实优势承担单位。
四、资金来源
项目总经费3070万元,其中国拨经费1800万元,地方或企业配套1270万元。
五、实施年限
实施年限为5年(2009年1月~2013年12月)。
六、申请资格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和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2、申请单位需具有能够承担本项目有关研究任务和把握学科发展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和年龄、学科结构合理,人员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鼓励中青年科技工作者担任课题负责人。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基础、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包括前期研究基础和试验示范基地等必要的实施条件,以保证国家科技项目的延续性。
3、申报单位应对某一课题整体研究内容进行申报。只针对课题部分内容的申请为无效申请。联合申请单位各方应签订联合申请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研究内容和责任。
4、申报材料需经第一承担单位所属部门科技司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局审定盖章后,进行申报。
5、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6、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无不良科研行为,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