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农产品产前质量安全控制及应急技术标准研究”课题申请指南的通知
(农办科[2009]37号)
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产品产前质量安全控制及应急技术标准研究”重点项目已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根据科技部《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该项目课题申请指南,现将该项目课题申报指南在农业部网站(http://www.agri.gov.cn)和科技部网站(http://www.most.gov.cn)予以公开发布,请按相关规定组织课题申报。
联系人: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何艺兵 010-59193078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林友华 010-59195092
附件:“农产品产前质量安全控制及应急技术标准研究”课题申请指南
农业部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
农产品产前质量安全控制及应急技术标准研究
课题申请指南
农业部科学教育司
二OO九年五月
第一部分 申请须知
一、项目总体目标
针对我国农产品产前质量安全控制方面存在的标准缺、标准不科学等关键问题,从落实我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迫切需求出发,按照“源头控制为主”和“基于风险评估”的国际通行的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理念和要求,重点开展产地环境安全性评价技术、农产品中关键有毒有害物质残留限量及重要农产品主要争议性重金属限量值的再评价等研究,提出一批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应对国外技术壁垒所急需的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评价、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最大允许限量建议值及有关技术研究报告,为制定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申请内容
本项目重点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产地环境安全评价与分类技术标准研究,开展主要替代农药、自创兽药、常用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主要农产品中最大残留允许限量研究,开展重点农产品主要争议性重金属限量值的再评价,开展保障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规程和检测方法标准研究,根据研究内容设置7个课题。
1、蔬菜产地环境安全性评价及分类指标体系研究
2、海水滩涂贝类养殖环境特征污染物甄别及安全性评价标准研究
3、主要替代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研究
4、高风险植物生长调节剂残留限量与安全使用技术标准研究
5、我国自主创制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研究
6、重要农产品主要争议性重金属限量指标的再评价
7、畜禽产品产前重要潜在危害添加物的识别与配套检测标准研究
三、实施年限
实施年限为3年(2009年1月-2011年12月)。
四、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经费2000万元,全部为国拨经费。
五、申请管理
1、由农业部科教司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
2、根据《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申报、统一评审、择优选择”的原则,选择承担单位。
六、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积极鼓励科研单位和企业以“产学研联盟”的方式联合申报课题,实现责任和风险共担、知识产权和利益共享。
2、具有长期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的工作基础和技术优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申请单位优先。
3、拥有承担本项目研究任务的学科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技术队伍,学科与梯队结构合理。具有开展此项工作所必需的科研设施条件及运行管理经验。
4、申报单位经费须专款专用,设立单独账簿,独立核算,并保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
5、以课题为单元进行申报。每份申报书要包含所申报课题的全部研究内容,并完成其所有技术经济指标,未在本指南列出的内容不予受理。鼓励跨部门、跨单位、多学科联合申请。申报材料需经第一承担单位所属部门科技司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审定盖章后,进行申报。
6、成果查新证明须由有资质的国家或部省级查新单位出具。
(二)申请负责人的条件和要求
1、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并有固定单位(不包括在站博士后),年龄不超过60周岁(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无不良科研行为,从事相关研究或技术开发五年以上。课题负责人用于本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在国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2、申请人不得参与两项以上本项目课题的申报,且只能主持申报一项本项目课题。课题申报单位(包括联合申报中的任意一方)和主要申报人,对同一个课题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课题负责人同期只能主持一项国家主体科技计划(包括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等)课题,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主体科技计划课题数(含负责主持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3、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事业单位(含研究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参与课题研究时间低于工作时间60%的均不得主持本项目课题申报。
经形式审查,申请单位或申请负责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书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专家评审。
七、申请文件的编制与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