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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监测与防控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0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每年5-10月份是水生动物生长旺盛时节,也是各种病原微生物大量繁殖、水产养殖病害多发季节。今年1-4月份监测结果显示,水产养殖病害发生率明显高于去年同期,并且有发病早、范围广、死亡率高的特点。前不久,湖北省通山县网箱养殖鮰鱼暴发了细菌性病害,造成燕厦乡28个养殖大户、488口网箱死鱼15.5万公斤,直接经济损失150多万元。为防止今年水产养殖生产暴发大规模病害和疫情,确保水产养殖生产顺利进行,确保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和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高峰季节病害监测和防控工作

  当前正是水产养殖病害全年的第一个高发季节,一旦暴发疫情,对水产养殖生产危害极大。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级水生动物防疫、病害防治和技术推广机构切实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工作。要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发布病害预警预报信息。认真组织开展健康养殖和病害防控技术培训,指导养殖户做好病害预防工作。

  二、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频发地区病害防控工作

  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和历年病害频发地区的监测和防控,防止疫病暴发和蔓延。已经发生严重病害的,要及时做好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消毒,防止病害传播蔓延。指导养殖户加强饲养管理,科学确定放养密度,投喂优质配合饲料,注意水质调控,确保水质清新。要高度重视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在指导防病治病过程中一定要加强规范用药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禁用药物和其他投入品。

  三、认真落实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任务

  今年我部继续在部分省(市)实施鲤春病毒血症(SVC)等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专项监测,年初已下达监测任务。承担任务的省(市)渔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保障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水产养殖病害防治机构)在具体实施中,要严格按监测方案做好抽样和送检工作,做好与实验室检测单位的工作衔接,发现阳性样品后,严格按照水生动物防疫技术规程予以预防和控制。各实验室检测单位要对病料样品以及从样品中分离、纯化出的病原微生物依法严格管理,其存留、转运等均应符合《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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