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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产品名称

初始工厂审查

收费人日数

获证后监督复查

收费人日数

66

汽车行驶记录仪

2-6

1-2

67

车身反光标识

2-8

1-2

68

童车

l-5

1-3

69

电玩具

1-5

1-3

70

塑胶玩具

1-5

1-3

71

金属玩具

1-5

1-3

72

弹射玩具

1-5

1-3

73

娃娃玩具

l-5

1-3

74

拖拉机:轮式拖拉机(以单缸柴油

机或25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

动力)

3-8

1-4


  注:新增强制性产品认证收取工厂审查费和监督复查费的人日数标准,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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