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在防汛抗台抢险救灾行动中交通先行的作用,灾情过后要配合地方政府迅速组织、指导相关单位恢复生产,全力支持灾区灾后重建工作,有效保障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便捷出行。灾害造成公路损毁、交通中断时,要按照“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集中力量,尽快抢通出入灾区的主要干线公路和通道。难以及时抢通的,要修筑便道,架设便桥,或制定切实可行的绕行方案,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安排专人值守,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保障疏散灾民和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能够通行,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灾后,要及时做好损毁公路的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海事、港口、航道和救捞部门要做好避风船舶疏散和航道清障,及助航和作业设施、设备的抢修恢复工作,并组织船舶迅速恢复运输生产。
七、加强防汛抗台期间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加强汛期和台风影响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台风影响期间及主汛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海事、搜救、救捞部门要坚持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处置各种汛情和险情。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重、特大汛情、险情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部。出现台风、持续强降雨等重大灾情时,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将最新汇总形成的路产损失、交通阻断、防汛抢险工作等有关情况报部,灾情结束后2日内,将本次防汛抢险工作总结报部公路局,部将根据受灾程度,给予适当补助。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出现阻断时,路段管理单位要按照《
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交公路发〔2006〕451号)的要求,及时登陆部“路况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chinahighway.gov.cn),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受台风影响的各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要于每次台风进入我国24小时警戒线前和每次防抗台风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将防抗台风工作部署情况及防抗台风工作情况报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各救助局、打捞局、长江航道局要在受台风影响24小时前,将可能受到影响的所属船舶防抗情况报部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各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应于今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防抗台风工作总结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