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城市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城市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9]41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海南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做好2009年的防汛抗旱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国家防总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汛一〔2009〕14号)精神,决定在汛期前对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设(城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防汛抗旱工作准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我部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进行重点抽查。

  二、检查时间

  各地自查工作要在5月25日前结束。

  我部拟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抽查,具体抽查城市和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和要求

  各地要结合管理职能,组织对本地区城市防汛抗旱责任制、应急预案、应急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一)把城市防汛抗旱工作作为当前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城市防汛抗旱工作组织领导。要加快推进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和村镇防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要认真分析和查找本地区城市防汛抗旱工作的薄弱环节,抓紧修订、完善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健全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实效。

  (二)加强城市汛前检查,确保城市安全度汛。要及时疏通城市排水管渠,全面检修城市排水设施,确保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转。对易受雨水浸泡、洪水侵袭的道路、桥梁进行必要的维护和加固,确保居民出行安全。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棚户区等落实加固措施和紧急疏散预案。要加强在建工地防汛措施的检查,将在建工地的防汛工作,特别是预防深基坑、高支模坍塌等作为建筑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要制定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供应,加强汛期水质检测,保障供水安全,确保汛期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